
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暫行辦法規定
http://www.gfxsecure.com 來源:中國國土資源部 類別:行業資訊-行業動態 更新時間:2009-07-02 閱讀次
本網訊 (王海川)記者從甘肅省政府獲悉,該省境內的被征地農民有了養老保險辦法——《甘肅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暫行辦法》近日印發。從此,甘肅省境內征收土地時須一次性繳清農民養老費用。
《辦法》規定,被征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的費用由個人和政府共同承擔,采取在征收土地時一次性躉繳的辦法繳清。其中個人承擔40%從土地補償費、安置補助費中抵繳。政府承擔60%,屬土地出讓方式的從土地出讓收益中解決;屬行政劃撥方式的由所在市州、縣市區財政承擔。完全失地農民最低繳費標準以市州上年度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60%為基數,按20%的繳費比例乘以15年計算應繳費總額。個人繳費全部記入個人賬戶,政府補助全部記入統籌基金。部分失地農民,最低繳費標準以所在市州上年度農民人均純收入為基數,根據征地數量和對其生活影響程度劃分若干檔次確定繳費總額。原則上,征收土地占現有承包土地20%~80%的,每10%劃分一個繳費檔次,按照3倍~8倍確定繳費總額。
辦法強調,征地時國土資源部門負責對被征地農民征地項目、涉及人數、補償標準、征地面積、費用籌集方式等進行征前告知、聽證。
本報:09070101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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